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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南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湖南省)招生简章》的要求和规定,我校对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了面试考核。按照录取原则,根据综合评价成绩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控制线如下表:

报考类别

招生计划

拟录取资格数

拟录取控制线

备注
物理类A 64 96 715 715同分3人,合格1人。
 
取面试成绩高者1人合格。
物理类B 68 102 712 712同分8人,合格2人。
 
取面试成绩高者2人合格。
物理类C 67 100 713 713同分8人,合格6人。
 
取面试成绩高者6人合格。
物理类D 65 97 706 706同分10人,合格6人。
 
先取面试成绩高者5人合格;面试成绩相同的3人均无优惠分,语文成绩高者2人,数学成绩相同,取外语成绩高者1人合格。
物理类E 35 52 713
物理类F 30 45 707 707同分4人,合格3人。
 
取面试成绩高者3人合格。
物理类G 65 97 659
物理类H 23 34 699 699同分3人,合格1人。
 
取面试成绩高者1人合格。
物理类I 23 34 683
历史类A 24 36 700 700同分6人,合格1人。
 
面试成绩相同的3人均无优惠分,取语文成绩高者1人合格。
历史类B 30 45 695 695同分4人,合格2人。
 
取面试成绩高者2人合格。
历史类C 6 9 694 694同分2人,合格1人。
 
取面试成绩高者1人合格。
合计 500 747

拟录取资格确定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招生计划和考生的专业志愿,分类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资格。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和外语等成绩的优先顺序确定拟录取资格。拟录取资格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1.5倍。

录取原则:对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分类别按招生计划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和外语等成绩的优先顺序确定。未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参加本科批普通志愿及后续批次的录取。

专业确认原则:获得综合评价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外语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确定专业,无专业志愿级差。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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