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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艺生活,根据学校艺术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中南大学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中南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10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公示合格考生人数。具体招生项目和公示人数见下表:

招生类别

招生项目

招生计划

公示人数

西洋器乐类(招生计划6人)

大提琴

≤1

≤2

低音提琴

≤1

≤2

双簧管

≤1

≤2

圆号

≤1

≤2

小号

≤1

≤2

定音鼓

≤1

≤2

民族器乐类(招生计划4人)

琵琶

≤1

≤2

中阮

≤1

≤2

扬琴

≤1

≤2

≤1

≤2

合 计

10

20

注:未公布的项目不招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艺术特长突出,文化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满足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艺术特长条件者方可报名。考生须有较强的演奏技巧和视奏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项目考级达到8级及以上。

2.报考项目高中阶段在地、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奖。

3.中学阶段具备一年及以上乐团经历(须出具学校或乐团证明)。

4.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特长生资格统一测试并合格。

三、报名程序

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9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报名,具体要求见系统。同时将个人表演视频发送至中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指定邮箱(csuyst2021@vip.163.com)。我校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1.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送内容及要求:

(1)考生完成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后,下载打印填写完整的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2)考生居民身份证(双面)。

(3)考生所获特长专业最高等级证书、高中以来参加市级及以上艺术比赛获奖证书、中学阶段乐团经历、艺术特长生资格测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高中以来期末考试成绩原始成绩单(含年级人数和排名情况),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学校公章。

上传的照片(或扫描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和真实,否则申请无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个人的考核、录取资格以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2.中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视频报送内容及要求:

(1)考生居民身份证(双面)。

(2)个人表演视频,要求如下:

①邮件名称和视频名称命名为“招生项目+姓名+身份证号”,例如“大提琴张三430103201101010000”。

②视频格式限定MP4、AVI,时长在5分钟以内,视频大小不超过500M。

③视频为白色背景,使用一个单机固定机位,应从考生正面特写开始,拉至全景全身。

④视频录制时只能采用一个长镜头,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转切画面,不得后期配音合成和美化视频。

⑤视频中只能出现考生一人形象,视频中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和所在中学等个人信息,也不得出现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背景等。

⑥考生表演视频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无法正常播放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资格初审

1.初审与公示

我校成立专家组,按照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本人表演视频等进行综合审核,分招生项目按不超过合格公示人数4倍择优确定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http://zhaosheng.cs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复试资格。

2.网上确认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于2021年3月20日前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网上缴费

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2021年3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支付考试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文件的规定,考试费为200元/人。考试费一旦缴纳,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概不退还;逾期未支付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和方式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方式:线上测试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作品演奏和视奏两个方面。作品演奏时间不超过3分钟,视奏时间不超过2分钟。

复试内容

具体内容

作品演奏

自备曲目一首(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

视奏

视奏规定乐谱一条。西洋器乐使用五线谱,定音鼓使用小军鼓视奏谱测试,民族乐器使用简谱测试。

3.复试要求

(1)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线上测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3)复试时仅限展示所报项目的复试内容,非复试内容不允许展示。

4.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由作品演奏和视奏两项成绩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作品演奏占80分、视奏占20分)。

5.合格考生确定办法

(1)复试成绩合格标准不低于60分。

(2)各招生项目分别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排序,每个招生项目合格考生公示人数不超过2人。

(3)复试成绩相同者以作品演奏分高者优先。

(4)复试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http://zhaosheng.csu.edu.cn/)网站公示,我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录取细则

(1)各招生项目根据公示顺序择优录取,每个招生项目录取人数不超过1人。录取总人数不超过10人。

(2)合格考生可按不低于生源省份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为最终模拟生成的我校最低专业类或专业组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政策予以录取。对于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2.志愿填报

复试合格考生,须按照生源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提交《中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回执》。志愿未填报或志愿、回执填报错误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专业确定原则

(1)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公布招生专业(见附表),每名考生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其中商学院专业只能填报一个。

(2)每个专业录取高水平艺术团的人数不超过3人,如报考某一专业志愿的人数超过3人(以高考文化成绩回执申请人数为准),则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专业。

(3)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高水平艺术团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不参加大类内专业分流,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5)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七、入学复查及有关事项

1.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业复测。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中学或单位以及省级招生部门。

2.我校录取的中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我校将与录取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

八、联系方式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校本部逸夫楼511室)

校团委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新校区毓秀楼304

邮编:410083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31-88830995

校艺术团咨询电话:0731-88876338,88876361

九、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31-88879252。

十、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附表: 中南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所属学院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文理兼招

商学院

2

金融学

020301K

文理兼招

3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2

理工类

4

工商管理

120201K

文理兼招

5

会计学

120203K

文理兼招

6

行政管理

120402

文理兼招

公共管理学院

7

社会学

030301

文理兼招

8

法学

030101K

文理兼招

法学院

9

汉语言文学

050101

文理兼招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0

数字出版

050307T

文理兼招

11

英语

050201

文理兼招

外国语学院

12

法语

050204

文理兼招

13

西班牙语

050205

文理兼招

14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理工类

数学与统计学院

15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2

理工类

16

统计学

071201

理工类

17

应用化学

070302

理工类

化学化工学院

18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1

理工类

19

制药工程

081302

理工类

20

生物工程

083001

理工类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21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1

理工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2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9T

理工类

粉末冶金研究院

23

冶金工程

080404

理工类

冶金与环境学院

2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理工类

机电工程学院

25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080704

理工类

26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80714T

理工类

物理与电子学院

27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理工类

自动化学院

28

自动化

080801

理工类

29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301

理工类

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理工类

计算机学院

31

物联网工程

080905

理工类

32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T

理工类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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