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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湖南省)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08 12:22 浏览次数: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南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湖南省)招生简章》的要求和规定,我校对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了面试考核。按照录取原则,根据综合评价成绩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控制线如下表:

类别

招生计

划数

1.2倍

人数

拟录取

控制线

拟录取

资格数

备注

文史A类

34

40.8

705

40

705同分3人,取面试成绩高者1人。

文史B类

22

26.4

686

26

 

理工A类

254

304.8

690

304

690同分23人,选面试成绩高者18人;面试成绩91分同分者5人,均无优惠分,取高考语文成绩高者2人。

理工B类

90

108

678

108

678同分11人,取面试成绩高者7人。

理工C类

50

60

657

60

 

理工D类

50

60

672

60

672同分4人,选面试成绩高者2人;面试成绩97分同分者2人,均无优惠分,取高考语文成绩高者1人。

合计

500

600

 

598

 

拟录取资格确定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招生计划和考生的专业志愿,分类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资格。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和英语等成绩的优先顺序确定拟录取资格。拟录取资格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1.2倍。

录取原则:对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分类别按招生计划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和英语等成绩的优先顺序。

专业确认原则:获得综合评价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英语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确定专业,无专业志愿级差。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现将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0731-88879252 招生办公室:0731-88830995传真:0731-88830630)。

综合评价成绩查询网址: 点击进入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7月8日

中南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湖南省)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公示期已结束